Abstract
隨著數位匯流的發展,各種視訊新興平台層出不窮。近幾年來OTT (over-the- top)視訊平台的興起對既有電視平台帶來衝擊,也引起很多討論。OTT指的是透過網際網路向終端使用者提供的內容、服務或應用,亦即透過公共網際網路所提供的任何事物都是OTT服務(BEREC,2016),而OTT TV就是其中的服務類型之一,以傳遞數位影音爲主。
由於OTT TV可讓消費者無須訂購傳統的付費電視即可收視影音內容,且具備了高度的便利性,可以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觀看,收費模式非常彈性,不需要綁長約,價格較爲便宜,並提供客製化的內容滿足民衆喜好,顯示OTT視訊服務具有髙度競爭力,發展前景備受看好。
根據Juniper Research預估,全球OTT TV訂用戶數預估將從2014年的9,210 萬成長到2019年的3億322萬,美國將成爲OTT TV市場成長的主要動力(Dziadul, May 18, 2015)。另外,由市場研究機構Research and Markets (2016)所發布的「全球OTT TV及影音預測」(Global OTT TV and Video Forecasts)報告指出,全球 OTT TV及影音的收入從2010年的44.7億美元,到2015年的294.1億美元,預計 2021年將達到647.8億美元。美國將繼續在網路電視和影音收入占主導地位,從2015年的82.4億美元至2021年成長爲228.2億美元。中國則預計將成長62.4億美元,總收入成長五倍,位居第二。網路電視和影音廣告近年來隨著行動廣告的快速成長而增加,2021年全球總額達到269.6億美元。至於訂閱隨選服務(Subscription Video on Demand,SVOD)收入將從2010年的8.9億美元,至2015年成長爲111,3 億美元,並在2021年達到257.1億美元。
然而,國際知名顧問公司Ovum的分析師Jonathan Doran指出,雖然預期OTT TV將會在家證明消費者訂購付費電視的情形有大幅下降。所以,即便2008年就有相關研究顯示消費者有逐漸轉向網際網路收視的情形,甚至以剪線運動(cordcutting)的名稱提醒業者消費者有退訂付費電視的現象,OTT視訊服務目前仍是傳統電視服務的補充,而無法取代傳統電視服務。儘管如此,OTTTWVideo的發展趨勢、創新服務、經營模式及衍生的相關問題還是相當値得我們重視(Doran,2012)。
OTT視訊服務的提供者類型很多,有的是以租售DVD爲主的租售類業者,有的是由影音內容的業者提供,亦有電信業者或有線電視業者加入OTT TV市場。此外,亦有電視機製造商或銷售設備產品的業者也提供OTT TV服務。當然消費者熟 悉的YouTube (UGC)也被視爲OTT視訊服務業者(MIC, 2011)。
由於OTT TV可讓消費者無須訂購傳統的付費電視即可收視影音內容,且具備了高度的便利性,可以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觀看,收費模式非常彈性,不需要綁長約,價格較爲便宜,並提供客製化的內容滿足民衆喜好,顯示OTT視訊服務具有髙度競爭力,發展前景備受看好。
根據Juniper Research預估,全球OTT TV訂用戶數預估將從2014年的9,210 萬成長到2019年的3億322萬,美國將成爲OTT TV市場成長的主要動力(Dziadul, May 18, 2015)。另外,由市場研究機構Research and Markets (2016)所發布的「全球OTT TV及影音預測」(Global OTT TV and Video Forecasts)報告指出,全球 OTT TV及影音的收入從2010年的44.7億美元,到2015年的294.1億美元,預計 2021年將達到647.8億美元。美國將繼續在網路電視和影音收入占主導地位,從2015年的82.4億美元至2021年成長爲228.2億美元。中國則預計將成長62.4億美元,總收入成長五倍,位居第二。網路電視和影音廣告近年來隨著行動廣告的快速成長而增加,2021年全球總額達到269.6億美元。至於訂閱隨選服務(Subscription Video on Demand,SVOD)收入將從2010年的8.9億美元,至2015年成長爲111,3 億美元,並在2021年達到257.1億美元。
然而,國際知名顧問公司Ovum的分析師Jonathan Doran指出,雖然預期OTT TV將會在家證明消費者訂購付費電視的情形有大幅下降。所以,即便2008年就有相關研究顯示消費者有逐漸轉向網際網路收視的情形,甚至以剪線運動(cordcutting)的名稱提醒業者消費者有退訂付費電視的現象,OTT視訊服務目前仍是傳統電視服務的補充,而無法取代傳統電視服務。儘管如此,OTTTWVideo的發展趨勢、創新服務、經營模式及衍生的相關問題還是相當値得我們重視(Doran,2012)。
OTT視訊服務的提供者類型很多,有的是以租售DVD爲主的租售類業者,有的是由影音內容的業者提供,亦有電信業者或有線電視業者加入OTT TV市場。此外,亦有電視機製造商或銷售設備產品的業者也提供OTT TV服務。當然消費者熟 悉的YouTube (UGC)也被視爲OTT視訊服務業者(MIC, 2011)。
| Original language | Chinese (Traditional) |
|---|---|
| Title of host publication | OTT TV的創新服務、經營模式與政策法規 |
| Editors | 劉幼琍 |
| Place of Publication | 台北 |
| Publisher | 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
| Chapter | 1 |
| Pages | 1-22 |
| ISBN (Print) | 9789571191782 |
| Publication status | Published - Jun 2017 |
| Externally published | Y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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