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框架下的三权制衡 - 香港 “拉布” 案中法律争议之解析

梁美芬

Research output: Journal Publications and ReviewsRGC 21 - Publication in refereed journalpeer-review

Abstract

自1997年香港回歸以來,《基本法》確立施行了立法、司法與行政等三權相互制衡的治理原則,並配以相應的具體制度作實施保障。然而,有不少聲音因未實現一人一票普選特首而質疑三權分立制衡的有效性,部分激進派議員利用《立法會條例修訂》的機會對草案提出多達千項的修訂意見,讓立法會就這些修訂項陷入持久辯論的拉鋸狀態,即"拉布";鑒於此,立法會主席作出終止辯論的決定,即"剪布";議員不服、就此提起訴訟並被法庭駁回。本文對其關涉的法律爭議進行了解析,認為"拉布"不是憲制權利,法庭對議會至上原則不予干預,一併指出"拉布"之不可取及其帶來的消極後果,同時介紹了可借鑒的域外經驗,值得有關各方深思。
Translated title of the contribution《基本法》框架下的三權制衡 - 香港 “拉布” 案中法律爭議之解析
Original languageChinese (Simplified)
Pages (from-to)87-95
Number of pages9
Journal中国法律评论
Issue number4
Publication statusPublished - Dec 2014

Research Keywords

  • 《基本法》
  • 三权制衡
  • “拉布”
  • 议会至上原则
  • 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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